
钱强律师,重庆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遗产,估计大部分人还是非常重视的。如今很多人会早早的立下遗嘱,即便如此,各类遗产纠纷还是非常多。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有哪些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现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所在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4、亲属关系中涉及夫妻关系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关系人是外籍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或者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8、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需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
提醒:不同的公证处对公证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上一级公证处办理。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和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性的证明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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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和一起看看吧。
养子女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不可以。但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分得一定遗产。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养子女在法定条件下,即对生父母也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而不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养子女不因履行了扶养义务而重新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也无法剥夺生父母的其他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这个规定也是与上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相呼应的。为此,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的收养关系而消除,养子女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但在法定条件下,是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有继承关系的其他原有近亲属之间。
来源: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Tags: 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有哪些,养子女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