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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罚非法同居者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应如何处理?

2022年7月15日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njsswls.cn/

 钱强律师重庆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处罚非法同居者

  男女双方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那么为非法同居。那么如何判定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如何收集证据怎么处罚非法同居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判定非法同居者


  1、1986年3月15日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二、非法同居如何收集证据


  1、根据我国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3、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4、把证据送去做公证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另外还有一些一些取证的技巧:实践中通过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证据更加有力。


  三、怎么处罚非法同居者


  非法同居是不触犯刑法的。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二种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禁止,严重者按重婚罪处罚。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怎么处罚非法同居者;等相关法律知识。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应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应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先上车再买票”现象经常出现,男女双方自

  由恋爱,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即开始同居生活,最终走进婚姻

  的殿堂当然也是双方的愿望。如果没有结婚,必然会引起财产上的

  纠纷。由于同居关系双方有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法律规定同居期

  间的财产应该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根据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

  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

  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第九十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

  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

  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

  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

  产,应当根据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美

  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

  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

  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张先生和曹女士在恋爱期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

  共同居住,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人,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

  关进行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感情出现问题,结束了恋爱

  关系,曹女士搬出共同居所。2009年7月,曹女士起诉

  到人民法院,要求分割两人名下的房产。张先生答辩称:

  该房产购房款中的首付部分是其父母及姐姐出资的,该

  房产应属于张先生所有。但由于张先生支付房款均为现

  金支出,所以并没有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

  的证据证明其所述事实。法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按

  照均等原则分割了房产。


  由于张先生和曹女士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

  两人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张先生和曹女士购买的房屋登

  记在两人名下,因此该房屋的产权为两人共同所有。

  张先生辩称该房产购房款中的首付部分是其父母及姐姐出资,

  由于没有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以不予

  认可。即使能被认可,也只能请求在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时多分。

  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根据第八条规定补办结

  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所规定的结婚

  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本案提示我们,证据在处理财产纠纷时起着关键性的作

  用,自己的陈述没有证据支持,将难以得到法院的采信。在购买房

  屋或者其他财物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留好发票。

  同居关系的双方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上的共有

  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现在司法解释将同居双方的财产关系确

  定为共同共有,即在财产问题上将双方关系等同于夫妻关系,有利

  于保护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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