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强,重庆涉外婚姻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二、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继承法规定继子女同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在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4种情形时,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
代位继承一般都是发生在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当然这也只能出现在法定继承当中。此时虽然继承人已经不再了,但是却可以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来代替继承人,实际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也就是《继承法》中说到的代位继承,而实践中我们应该仔细区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虽然都是出现继承人死亡的结果,但实际发生死亡的时间段不同,那么具体的处理也是不一样。
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有三个字“人情味”,这三个字恰恰反应了人类社会的社会关系,就是亲属,尤其是直系亲属。在这种社会关系下,社会才能飞速进步,文明才能进化。那么,何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具体界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请跟随了解一下。
一、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二、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三、直系亲 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
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
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四、旁系亲属。
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家庭成员指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有关何为直系亲属的具体界定的相关资料,还可以咨询相关民政部门。讲人情是人类社会的特征之一,任何人在社会群体中都要做到这一点。具体涉及到直系亲属界定的法律纠纷问题,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律师,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Tags: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何为直系亲属的具体界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