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强,重庆涉外婚姻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男女双方结婚期间,如果想要一方对另一方表现出爱或是对她是忠诚的,就会让他表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让男方签订男方婚内忠诚协议书,对于这一协议书该怎么写呢其实根据不同夫妻之间是不相同的,因此就给大家提供了一个范文,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男方婚内忠诚协议书范文。
一、男方婚内忠诚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男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男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3、男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
4、男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与异性在一起。
5、如果发现男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注: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见证人: 乙方见证人:
年 月 日
二、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及协议中的内容和条款。
1、一般来说,男女之间所谓的;忠城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来调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
2、从;忠诚协议;的内容来讲,如果有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等的相关条款是无效的;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条款无效,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考虑孩子利益为着眼点,探望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还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法院不会认可。
3、不要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不具有法律效力。
4、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忠诚协议;一般是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支持。不离婚只要求按协议赔偿的,法院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小。
5、虽然一般来说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如一方有重婚、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什么是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多数是以忠诚为核心义务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的契约。因此;夫妻忠诚协议;具有一定的契约性,契约也称为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成立的要件:一、缔约人的主体平等,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夫妻忠诚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夫妻是平等主体,系双方真实自愿签署,以夫妻间相互忠诚作为核心义务,约定一方违背后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处罚,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有契约性。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男方婚内忠诚协议书范文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我们都知道夫妻之间是否忠诚是需要用行动来表示的,对于这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也是有待商榷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它有会出现,了解范文之后,也知道如何书写。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我国婚姻法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一、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
2、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3、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4、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此外,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法律拟制的近亲属的关系,即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对养子女也适用。比如,养子女与养祖父关系形成后,养子女即可以与其他兄弟姐妹一样,作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养祖父的财产。
二、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稳定收养关系,有利于养子女在新的生活环境中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建立起和睦和亲密的家庭关系,也使各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来源: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Tags: 男方婚内忠诚协议书范文,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